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6〕52号)相关要求,决定组织对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2017、2018、2019年度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类、科研设施维修改造和科研用房修缮类、共享平台建设类项目。
(二)2015、2016年度获专项资金支持,未通过验收或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预期的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自筹资金):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预定的经费预算和财会规定进行支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三、工作流程
(一)网上填报。项目单位登陆河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http://kjtj.hnkjt.gov.cn),下载验收报告模板并填写相关内容,按要求在线提交报告及所有附件材料(见附件1、2)。
(二)材料报送
纸质报告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按封面、目录及页码、验收报告、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省直单位承担的项目验收材料于6月29-30日集中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市县单位承担的项目验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时间以各市县通知为准。
(三)专家验收
省直单位承担的项目由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验收;市县单位承担的项目委托所在地市县科技局、财政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工作采用会议评审和现场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提出验收意见,必要时可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四)验收结果确定
省直单位承担的项目验收结果,由省科技厅、财政厅根据专家意见研究确定。市县单位承担的项目验收结果,由所在地科技局、财政局以正式报告形式于7月2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备案;验收相关材料由所在地科技局、财政局保存备查,不再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验收是检验项目实施成效和资金使用绩效的关键环节,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原申报书中实施内容、绩效目标等,确定是否完成项目实施任务,认真撰写验收报告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所填所报材料须真实可信。
(二)验收意见将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责令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通过项目,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同类别专项资金项目资格。
(三)项目如无法按期验收,项目单位需在预定完成期限前,报送书面报告并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最长不超过半年)。
五、联系方式
(一)材料受理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号(政六街与纬五路交叉口东南角)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2号楼2层(省直单位项目验收材料、市县单位项目验收结果报告)。
(二)联系电话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
唐玮罡 0371-61656112
邮箱:hnjctjzx@163.com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秦晓沣 0371-86561692
省财政厅科技处
丁军锋 0371-65802522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