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河南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6〕52号)相关要求,决定组织对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2017、2018、2019年度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类、科研设施维修改造和科研用房修缮类、共享平台建设类项目。

  (二)2015、2016年度获专项资金支持,未通过验收或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预期的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自筹资金):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预定的经费预算和财会规定进行支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三、工作流程

  (一)网上填报。项目单位登陆河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http://kjtj.hnkjt.gov.cn),下载验收报告模板并填写相关内容,按要求在线提交报告及所有附件材料(见附件1、2)。

  (二)材料报送

  纸质报告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按封面、目录及页码、验收报告、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省直单位承担的项目验收材料于6月29-30日集中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市县单位承担的项目验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时间以各市县通知为准。

  (三)专家验收

  省直单位承担的项目由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验收;市县单位承担的项目委托所在地市县科技局、财政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工作采用会议评审和现场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提出验收意见,必要时可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四)验收结果确定

  省直单位承担的项目验收结果,由省科技厅、财政厅根据专家意见研究确定。市县单位承担的项目验收结果,由所在地科技局、财政局以正式报告形式于7月2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备案;验收相关材料由所在地科技局、财政局保存备查,不再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验收是检验项目实施成效和资金使用绩效的关键环节,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原申报书中实施内容、绩效目标等,确定是否完成项目实施任务,认真撰写验收报告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所填所报材料须真实可信。

  (二)验收意见将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责令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通过项目,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同类别专项资金项目资格。

  (三)项目如无法按期验收,项目单位需在预定完成期限前,报送书面报告并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最长不超过半年)。

  五、联系方式

  (一)材料受理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号(政六街与纬五路交叉口东南角)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2号楼2层(省直单位项目验收材料、市县单位项目验收结果报告)。

  (二)联系电话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

  唐玮罡 0371-61656112

  邮箱:hnjctjzx@163.com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秦晓沣 0371-86561692

  省财政厅科技处

  丁军锋 0371-65802522

  附件:1.河南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doc

              2.验收材料附件清单.doc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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